學校校規

  1. 學校上課及校內外活動時間學生應遵守 Fairfax County Public Schools 發行之 “Student Responsibilities and Right” 內所有規則。

  2. 學生應準時上、下課,不可擅自離校。遲到或早退十五分鐘以上者,不算全勤。

  3. 必需缺席者必須事先請假。無故曠課超過十次者以退學論處(不退學費)。

  4. 學生應遵守秩序,不打擾別人學習,不在教室走廊喧嘩嬉戲、跑跳、追逐、攀爬(例如桌椅、學校櫥櫃、矮牆等等‧‧‧)。

  5. 學生應友愛同學,不可以打架、傷害、或以別人不喜歡的方式碰觸別的同學。

  6. 學生應保持學校清潔,不隨地丟棄垃圾,看到垃圾應馬上清除。

  7. 學生應愛護學校公物,不可以塗汙或破壞學校器材以及課桌椅,非實驗中文學校之校產不得使用、碰觸。破壞公物者將負責賠償。

  8. 學生上課時不應攜帶貴重或危險物品及藥物。上課時不可玩任何玩具不可使用手機,也不可以使用任何娛樂性質的電子產品。若經發現,老師有權沒收其物送交辦公室,校方有權暫時保管違規物品,家長請於下課時到辦公室領取。

  9. 學生不可在教室內食用零食、飲料。

  10. 學生第一次犯規時校方將通知家長(如情形嚴重,則請家長親自到校督導);第二次將請家長親自到校督導;第三次則以退學論處 (不退學費)。